教会历史系列二十五 阿米念与多特大会始末

2018-10-08 22:15:19 张叶平弟兄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教会历史系列二十五

阿米念与多特大会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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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我们谈到罗马教会的自我改革——即天特会议,罗马教会因着路德等各改教领袖的冲击,他们也开始审视自身的问题,发起了改革运动。然而他们的改革不仅仅改变了道德问题,也因着新教的原因,发展出对抗新教教导的教义。这期间有政治力量的介入,神圣罗马帝的皇帝——查理五世为了他的信仰以及他的政治利益,一方面对抗新教,另一方面与罗马教会合作,又想摆脱罗马教会的干涉。而对法国的战争以及奥斯曼土耳其的入侵使查理无法腾出手来对付新教,使得新教获得发展的时间。当罗马天

 教会历史系列二十五

 

阿米念与多特大会始末

 

回顾

上一次我们谈到罗马教会的自我改革——即天特会议,罗马教会因着路德等各改教领袖的冲击,他们也开始审视自身的问题,发起了改革运动。然而他们的改革不仅仅改变了道德问题,也因着新教的原因,发展出对抗新教教导的教义。这期间有政治力量的介入,神圣罗马帝的皇帝——查理五世为了他的信仰以及他的政治利益,一方面对抗新教,另一方面与罗马教会合作,又想摆脱罗马教会的干涉。而对法国的战争以及奥斯曼土耳其的入侵使查理无法腾出手来对付新教,使得新教获得发展的时间。当罗马天主教自天特会议后正式成型,新教就要面对比之前更强大的对手。

做为改革宗信徒,我们的关注点注定和其他宗派不同,这次我们来看阿米念以及因他而起的多特大会。

 

引言

说到荷兰改革宗就一定绕不过三大信条——海德堡要理问答,比利时信条以及多特信经。而多特信经的产生是荷兰改革宗最重要的事件,而这一切又绕不过对阿米念主义的争论。多特大会对荷兰改革宗来说,如同威斯敏斯特大会对苏格兰长老会一样,是无比的重要,也是同为改革宗信徒必须知道的。我接触过的不同历史书籍,有些是浸信会人士写的,他们想为此翻案(相反的结论)。同样的事件却会有不同的结论,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论述多特大会发生的背景,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两派争斗的细节。历史常常会有不同的解读,这很正常,但我们要知道改革宗是如何看待这些事件的。

 

一、多特大会始末

1.政治与宗教背景

基督教会的这段历史发生在今天为人熟知的国家荷兰(尼兰德),今天“荷兰”(Holland)通常用来指整个荷兰国。但严格说来,荷兰只是该国的一个省。多特会议时期,荷兰包括7个省:荷兰省、西兰省、乌特勒支省、格尔德兰省、格罗宁根省、弗里斯兰省和欧弗艾塞尔省。虽然荷兰紧邻着路德的祖国德国,但是路德的教导似乎从未对荷兰产生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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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的教导到16世纪中叶才开始有所影响,那时加尔文正在日内瓦教书,他的教导开始发挥影响,尤其在荷兰的南部。新教教导带来的影响日益扩大,这与当时的政治局势发展相辅相成。荷兰当时隶属查理五世的管辖范围(属地)。约在16世纪中叶时,查理五世在荷兰采取各种措施维护他的政权,并打压新教的影响。那些接受新教的人成为受逼迫的对象,到查理的儿子腓力二世于1555年作王时,这种逼迫变得更为严重了。通过联姻和继承,腓力也成了西班牙的王。他搬到西班牙住,却把西班牙军队派到荷兰强制实行宗教统一,就这样大迫害开始了。许多接受新教教导的人都逃离了荷兰,他们在英国、德国和瑞士的城市中找到了庇护。

这次的宗教逼迫导致1568年爆发了反抗腓力王的起义,双方最激烈的冲突发生在起义的头几年。尽管逼迫不断,但支持新教教导的呼声却越来越大。当时在德国各地时常都有,等荷兰的逼迫一结束就建立有组织结构的改革宗教会。到1572年,荷兰才开始成为独立的国家,之前筹备组织教会的工作也得以实施,不久改革宗教会就在荷兰建立了全国性联盟。

在这段时期中,宗教是社会里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对政局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过去由教皇主导的教会和国王的联合,在此时变成了由当权者和改革宗教会的联合。换句话说政教关系没有变化,变的只是谁在主导宗教,以前是天主教,现在是改革宗。由于在这种新关系中,只是换了不同的对手,所以教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争夺教会事务的主导权)依然存在。有些当权者企图为了政治目的利用教会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而有些教会领袖则想依靠政府强制将改革宗教导灌输给百姓。

我们今天可能会觉得很奇怪,但是这种做法在当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当时改革宗教会并没有得到荷兰民众的一致支持。据估计,在当时约有两百万人口的荷兰,只有55%的人口属于改革宗教会,而其余大部分是忠于天主教。即使在改革宗教会中,总体估计只有10%的人全心全意地相信宗教改革的教导。

由于宗教改革的发展与当时的政局分不开,以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很大的弱点,这要从当时的背景来入手。百姓参加新教不是出于坚定的信心,而是因为政治环境和对教皇所主导的教会不满。百姓对教会的看法也是各式各样的,有人认为教会是国家的奴仆,也有人认为国家是教会的奴仆。

当时改革宗有小部分神学家并不是完全持守改革宗教义的,因为他们有些是从天主教改宗过来的,这些神职人员弃绝了教皇制,却没有完全丢弃罗马天主教的错误教导。他们在教义方面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下,就被接受为改革宗教会的牧师,继续传讲罗马天主教古老的异端思想半伯拉纠主义。这些神职人员包括莱登的牧师库西斯,多特的赫伯特,侯恩的魏格特。他们都是在阿米念思想形成时期的人物,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对阿米念神学思想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阿米念的经历

公元1560年,荷兰的奥得瓦特(Oudewater)。在他还小的时候,西班牙人攻打荷兰毁了他的家乡,也杀害了他的父母和亲友。他被一些有爱心的荷兰人领养,长大后进入莱登大学受教,在校内表现优异。由于他的天资,阿姆斯特丹市长资助他出国深造;在日内瓦,他赢得加尔文继承人伯撒的好评;前往义大利进修。
回国后,经过考核,阿米念于1588827日被按立为阿姆斯特丹改革宗教会的牧师。从那时起,他的教导就令人生疑。一个著名的例子是他根据罗马书7:18所写的一篇讲道。保罗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阿米念解释说,保罗在此讲的是他自己归信之前的光景。阿米念用这段经文证明,未重生之人在意志方面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当阿米念根据罗马书第9章讲道时,关于拣选和遗弃教义的很多方面他都不提,这加重了人们对他的怀疑。

尽管在阿米念任职于阿姆斯特丹的十四年间,人们对他有着颇多争议,1603年,他还是被选入莱登大学任教,填补朱尼厄斯教授逝世带来的空位,很多人就对任命阿米念一事表达了自己的顾虑。

长老会议就劝莱登大学的校董负责人不要任命倍受怀疑的人,但莱登大学还是任命了阿米念为神学教授,董事们请求长老议会准许阿米念离任使他到大学就职。长老会议拒绝为阿米念卸任,除非先与莱顿大学的戈马尔教授进行公开对话,以消除人们对他所持教义的怀疑。

160356日,阿米念与戈马尔在海牙举行对话,出席会议的有莱登大学董事会委派的代表以及教会联盟总会会议的代表。阿米念被问了许多教义方面的问答题。阿米念陈述说,他反对伯拉纠主义有关人的自由意志、原罪及堕落之人败坏程度等方面的错谬,声明完全同意《海德堡要理问答》和《比利时信条》,他承诺绝不教导与这些信条相冲突的内容。结果,长老会议同意他卸任,赴莱登大学任教授之职。

但戈马尔教授反对任命阿米念,然而阿米念还是被任命了,并于1603 年被授予博士学位。对于莱登大学董事会的许多董事来说,任命阿米念不过是一种平衡手段,在他们看来,戈马尔之类的人太过狂热了。为了确立自己在莱登大学的地位,阿米念把他的异端思想藏在心里。然而没过多久,他就开始偷偷地向学生灌输这些思想,先在家中私授,到后来他就越来越大胆,在大学课堂上关起门来宣讲他的异端思想。牧师有教会会议对其教义方面进行监督,而大学的神学教授则不同,没有人监督他们的教导。

让戈马尔感到十分沮丧的是,眼看着阿米念的错误思想影响在校的年轻人,他却难以插手制止,最多也只能反对和反驳阿米念的教导。就这样,戈马尔成了阿米念的死对头;同时,他也成了改革宗信仰的坚定捍卫者,公开反对阿米念的教导。这样的纷争造成了莱登大学的分裂:一些学生接受了阿米念所教导的异端思想,而另一些则持守了父辈的信仰,也就是戈马尔所教导的正统思想。这种分裂并不仅仅存在于大学校园内,完成学业的学生需要接受教会的考核,教会发现他们当中的一些异端思想。尽管如此,他们还是纷纷被按立为牧师。这样,校园里的纷争很快就传遍了各教会,进而教会内部也就出现了分裂。

这一分裂给教会带来动荡局面愈演愈烈,以致荷兰省的高级法院传唤阿米念和戈马尔到庭,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阿米念认为政府有权判案,而戈马尔却认为政府对教会没有司法权。戈马尔坚持认为,这一争端必须通过教会全国联盟总会会议来解决——要知道,当时,改革宗是整个荷兰的国教。

这时候,如果荷兰教会联盟总会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召开,那么戈马尔和他的教导一定会被认为是正统思想。由于荷兰省、乌得勒支省和欧弗艾塞尔省是阿米念思想的盛行之地,荷兰省的省级联盟会议支持阿米念,因此,支持阿米念主义的荷兰省10个地方法官不同意戈马尔的请求,全国性的联盟总会会议因而没有举行。1609年,阿米念因肺结核去世,但他撒下的异端种子却继续茁壮生长。

还记得:当伯拉纠强调人的善行之时,奥古斯丁是以人类全然堕落来反驳他。现在的观念,又使人联想到伯拉纠,因为他也否认人类完全败坏。
没有完全反对神的拣选,他强调:神的预定是根据他知,拣选那些会相信的人。也就是说他间接否认神的拣选,使神的拣选基于人的行动。因此在表面上,他持守神拣选的教义;事实上是破坏这教义。他教导说:基督是为全人类而死;人可能从恩典中失落否认圣灵的工作是不可抗拒的。

3.会议召开的过程

1610年,莫里斯王子的宫庭牧师尤顿伯格特召集了42位认同阿米念教义的牧师一起开会。在尤顿伯格特的带领下,阿米念主义者起草了一份《抗议书》,并提交给了荷兰省政府,这份抗议书就是表明他们教义立场的信仰告白。在这份文件中,他们声明自己丝毫没有要篡改《比利时信条》的意图,只是想对《比利时信条》略作修订,并请求荷兰省政府予以保护和批准。

1611年,荷兰省政府决定不召开省级联盟会议,而是在海牙召开联盟总会会议。在这次大会上,阿米念主义者和改革宗教会都要书面陈述自己的观点。阿米念主义者递交了他们的《抗议书》以及对他们对改革宗教义所持的异议。改革宗教会也相应地提交了一份《反抗议书》,阐述了他们的教义以及对阿米念主义教义所持的异议。然而,此次会议并没能统一双方的意见。

1614年,荷兰省政府通过了《宽容法案》,要求双方彼此包容,不许相互攻击。显然,戈马尔无法保持沉默,以他为代表的改革宗信仰持守者,就警诫教会提防阿米念主义的异端思想。于是,改革宗信仰的持守者们纷纷遭到逼迫,荷兰省政府是逼迫活动的积极参与方。再次提醒:改革宗是当时荷兰的国教,受国民政府的管辖。

在荷兰省,忠心的改革宗教会牧师被革职,有些甚至被赶出城去。省内有些教会的长老议会坚持他们的信仰,免去他们当中持有阿米念主义牧师的职分,但这些长老议会的长老们后来也被市政当局免了职。如果市政府不能强迫教会接受阿米念主义的牧师,荷兰省政府就会直接接管。

莫里斯王子本来不想被牵扯其中,但最后他意识到,是遵守誓言维护改革宗信仰了。他要求海牙的市政府官员给改革宗教会提供一座教堂,供他们使用。当海牙市政府官员拒绝这一要求时,莫里斯王子就让出自己的王宫,供他们作敬拜之用。事后,他又迫使市政府官员给改革宗教会提供了一座教堂。

荷兰省政府原本希望莫里斯王子站在他们一边,使用他的军队,不让改革宗教会自由敬拜。当发现莫里斯王子不制止改革宗教会敬拜时,省政府就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各城组织自己的地方武装。地方武装的指挥官甚至受命抵抗莫里斯王子的军队。内战一触即发! 然而,新成立的地方武装在莫里斯王子训练有素的军队面前退缩了。他们缴械投降,并宣布解散,地方武装的领导人、管辖荷兰省政府的人,国务卿奥登巴内弗后来受到审判,以叛国罪处死。

在莫里斯王子的影响下,全国教会联盟总会会议得以召开(1618-1619年多特会议),荷兰各省的教会都派代表参加。改革宗教会与阿米念主义在教义上的分歧将要在此解决。

 

4.多特大会

因着奥伦治莫里斯王子的支持,荷兰联省合众政府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召开改革宗教会全国联盟总会会议,而不是荷兰省的区域会议,来裁决阿米念主义和改革宗教会在教义上的分歧。这次著名的会议于 16181213日在多特市召开。18位政府委员(律师、法官、州长、市长等等)受联省合众政府的委派,监督会议全过程,并要在会议结束后向合众政府汇报。来自全国各个教会的57位牧师和长老出席了大会,此外,还有五个神学教授也组成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他们是戈马尔、坡里安德尔(Polyander)、赛修斯(Sibrandus)、帖西斯(Thysisus)和瓦流斯(Walaeus)。

这次会议不仅是荷兰联省合众的全国教会联盟总会会议,也邀请了外国教会的代表团参加,来自英国、德国的帕拉丁、赫斯、瑞士、日内瓦、不来梅和爱登的25个代表团参加了大会。法国的改革宗教会也受到了邀请,但由于其国王反对改革宗信仰,而不能到场,为了表达自己的意见,法国各教会纷纷写信表明对阿米念错误思想的看法。

多特大会与会人员和政府委员一致认为,大会应给予阿米念主义者在聚会中陈明自己立场的机会。因此开幕后的四天中,大会指定了15位阿米念主义学者来参加大会,其中有14位到会,其中包括抗议者的领袖、莱登大学的教授埃比斯科比乌斯。他们于1213日到达,并在随后的五天内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或称《意见书》),供大会评判。

 

阿米念和他的跟随者所教导的内容基本上就是公元400年修士伯拉纠所教导的一个改版。伯拉纠教导说,人的堕落犯罪没有破坏自由意志,人仍然有能力选择善恶。根据伯拉纠的观点,罪是人效仿坏榜样的结果。伯拉纠的观点遭到了当时教会的驳斥,尤其是奥古斯丁,他是反对伯拉纠教导的一个主要人物,他强调根据圣经人的本性是全然的败坏了。

然而,数百年后,一种折中的观点孕育而生:认为人性因人的堕落犯罪受到了部分的影响,人的意志仍有自由和能力去决定是否接受福音。这种观点也谈到了神的恩典和人的信心,但不认为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反倒认为人必须与神合作,接受福音。

改革宗的教导《比利时信条》第14条和第16条所说,人的意志是死的,因此没有能力接受福音。然而,神却从所有罪人中拣选了特定的一些人得救,而他们所得的救恩中包含了他们接受耶稣基督所需的信心。

1610年出版了表达阿米念及其跟随者思想的五项提案(即《抗议书》),下面是对这五项提案的概括和解释。

第一项:神的拣选是基于预见的信心,也就是说,神决定拣选一些特定的人得救,因为他预见他们会信耶稣。这意味着,神拣选人得救是基于他们的信心。

第二项:耶稣基督为世上每一个人而死。然而,他的死只叫那些决定信他的人得益处。

第三项:信心是神赐给有自由意志之人的礼物。人有责任和能力接受或拒绝这一礼物。因此,人的意志只不过是部分地败坏了。

第四项:人可以拒绝神的救赎,人能否重生取决于人最后的决定。

第五项:重生的人在信心上并不蒙保守,真信徒确实有可能从救恩中失落,永远灭亡。

尽管阿米念及其信徒在这五项提案中讲到了恩典和信心,但他们认为由于人有能力接受或拒绝救恩,所以人是否得救完全取决于人自己,说到救恩是神与人共同合作完成的事。

 

阿米念主义者在大会宣称,引起教会纷争的不是他们,而是反对他们的人。所以,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受审的过错方。他们坚持认为,联盟大会只双方进行对话的一个平台。但是联盟大会明确指出,他们必须回答大会向他们提出的问题,大会将根据圣经来检验他们答案的正误。

由于阿米念主义者对这一程序感到不满,所以他们设法搅乱会议,使会议无法完成任务,因此大会就驱逐了阿米念主义者。

之后代表团被分成了不同的委员会,分别由荷兰联省合众的七省代表、五位教授以及各外国代表团组成。他们的首要任务是,用阿米念主义著作为主要资料,陈述阿米念主义的教义观点。这些委员会从117日一直工作到36日。

36日到321日,大会阅读了各个委员会的书面陈述。从325日到416日,大会起草了《信经》。从416日到422日,与会的荷兰教会和海外教会代表仔细阅读并签署了这些《信经》。多特大会于1619529日闭幕,它持续了半年多的时间,总共召开了180次会议。这些会议并不都是针对阿米念主义异端的,多特会议也处理了其他一些重要事项。

 

5.多特大会的决议

多特会议对《比利时信条》中第14-16条的教导作了辩护,而这一辩护体现在会议所起草的信仰告白中,即《多特信条》(或多特决议)。会议的这些决议基本上是对《比利时信条》中第14-16条的教导的详细阐释。

多特会议在《多特信经》中用了四章的篇幅来回应阿米念派提出的五项提案。由于第三项和第四项的内容密切相关,所以被合并为一章。为了说明这一章的内容是回应阿米念派提出的两项提案,这一章的标题就被称之为第三、四项教义。

《多特信经》的每一项教义都是先陈述正面观点,然后再批判、回应阿米念派的错谬,因为这一信经对宗教改革的教导作了有力的辩护。

 

6.多特会议的深远影响

在荷兰的这场纷争中,阿米念主义者不接受《信经信条》在教会中的地位。他们貌似虔诚,声称圣经就是他们的要理问答。此外,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在“归信”改革宗信仰时没有被要求宣告接受两个改革宗基本信条,即《海德堡要理问答》和《比利时信条》。因此多特会议起草了一份“签署书”,要求教会的圣职人员都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签署书可以说是这次大会的是一个成果,许多改革宗教会至今仍在使用这份签署书。

签署这份签署书就是承认自己相信归纳在“三大联合信条”(即《海德堡要理问答》、《比利时信条》和《多特信经》)中的圣经教义。签署者要承诺教导这些信条,并驳斥一切与之相违背的教导。如果他内心对教义有不同意见,他应将之递交教会的长老会议和更大范围的会议进行裁决。

多特会议的第二个成果是制定了《教会规章》,即通常所说的《多特教会规章》。多特会议上起草的《改革宗教会规章》与阿米念主义者的教会规章有着鲜明的对比,声明只有教会圣职人员才能对教会成员行使神所赋予的权柄。

会议的第三个成果是制定了成人洗礼时所使用的敬拜仪文。在多特会议之前,许多其他仪文,如婴儿洗礼仪文、圣餐仪文、婚姻祝圣仪文、教会纪律、圣职按立仪文等都已经被制定并采用。这些仪文至今仍被很多改革宗教会使用。

多特会议还作出了一项重要决定,那就是翻译圣经。当时虽然有荷兰语的圣经译本,但这些译本都有严重缺陷,不适合改革宗教会使用。因此这本新译的圣经被称为“国立圣经”,其地位相当于英译本中英王詹姆斯一世授权翻译的英王钦定本圣经。尽管“国立圣经”与阿米念主义的争议完全无关,但它却是多特会议的成果之一,它对荷兰全国的改革宗教会产生了深远、积极的影响。

 

 

结论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会发现很多事件常常不是带着单纯的宗教动机,也有政治因素的掺杂,这种争斗伴随着教会。再往前看,教会历史上的尼西亚会议、迦克墩会议也存在政治因素。很多时候我们常忽略国家与教会的博弈,这个视角的短缺以至我们不能从容的面对如今教会局面(如今是政府压制教会的局面)。多特大会确实是敬虔的前辈努力奋斗的结果,但我们也不可忘记,当时改革宗是国教,所以阿米念主义者会有借口说改革宗颠倒黑白。

同时我们也会看到,为什么错误的教义会更吸引人,以致那么多人都愿意接受它!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

l. 16世纪随着宗教改革的蔓延,因着罗马教会内部道德败坏,许多神职人员就“归信”改革宗信仰,但他们没有丢弃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和思想。这些人更偏爱阿米念的教导,而不是加尔文的教导,因为阿米念的思想与罗马天主教的半伯拉纠主义立场非常相似。

2. 阿米念主义者认为,教会应该受管于政府。根据伊拉斯督起草的教会管理仪文,他们承认地方长官或地方官员是教会的管理者。这些官员很愿意拥有这一“额外”的权利,因此他们支持阿米念主义者。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他们说服了很多其他的人支持阿米念主义。

大会所制定的《多特信经》是高举福音的真理,以此对抗阿米念主义的错误教导。《多特信经》持守了加尔文的教导:救恩完全是神的恩赐,是出于他的恩典,藉着信心做成的,毫无人的作为。而阿米念派对这一教义作了微妙的曲解,以致神的荣耀受亏损,信徒的安慰被剥夺。

 

 

 

 

 

资料来源:有编辑

改革宗圣经学院课程二——教会历史 第10

历史的轨迹——祁伯尔 第33

多特信条教导——第1章 历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