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历史系列十六 宗教改革的催化剂:马丁路德与《九十五条论纲》

2018-06-24 08:00:15 张叶平 弟兄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教会历史系列十六

宗教改革的催化剂:马丁路德与《九十五条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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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们讲到宗教改革前的过渡时期,即13-15世纪所发生的事。当时教会面对着内部各种反对和质疑声,比如源自摩尼教的亚尔比根派——异端,还有为了追随初期教会榜样的瓦勒度派。教会没有办法解决这两派引起的问题,结果采用武力的方式镇压。同时神也兴起了宗教改革先锋——威克里夫和胡司,这段时期教会也开了几次大公会议,解决教会内部的异端和腐败问题。而文艺复兴对教会的影响也使得教会开始重视圣经原文的研究,社会制度的变化,印刷术的发明等等,

教会历史系列十六

 

宗教改革的催化剂:马丁路德与《九十五条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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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们讲到宗教改革前的过渡时期,即13-15世纪所发生的事。当时教会面对着内部各种反对和质疑声,比如源自摩尼教的亚尔比根派——异端,还有为了追随初期教会榜样的瓦勒度派。教会没有办法解决这两派引起的问题,结果采用武力的方式镇压。同时神也兴起了宗教改革先锋——威克里夫和胡司,这段时期教会也开了几次大公会议,解决教会内部的异端和腐败问题。而文艺复兴对教会的影响也使得教会开始重视圣经原文的研究,社会制度的变化,印刷术的发明等等,这一切都为宗教改革打下了基础。

今天我们来看宗教改革的导火索事件——95条论纲。

 

引言

记得我上初中的时候,就开始有化学课,虽然做实验的次数不多,但是在课本上学过,有些化学实验需要加入一些催化剂。催化剂本身在化学反应中并不会发生变化,但相关的化学元素在一起就能促成化学反应的发生。

使历史发生转折的重大事件也可被称为催化剂,历史性的转折当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但往往其中有一件事起了催化剂的作用。历史上,这样的事都与某个人所做的事有关。有一些人主动想作催化剂促进社会变革;但更多时候,参与的人从来没想到自己所做的事会带来这么大的影响。我们基督徒相信,一切所发生的事都有神护理。

16世纪,教会有了重大的变化,同时也经历了另一次大分裂。从1054年开始,教会已经分裂成了西方教会和东方教会,前者的领袖住在罗马,后者的领袖住在君士坦丁堡。到了16世纪,西方教会进一步分裂,这次分裂没有像上次那样形成各自有领袖的两个不同教会。这与一个人有关,就是马丁路德——可以说他是教会这次分裂的催化剂。他自己从来没有打算充当这样一个角色,但他做的一件事促成了这次分裂:15171031日,他把自己所写的《九十五条论纲》贴在了德国威登堡市教会的大门上。

这次我们将简述路德张贴《论纲》时的社会、政治和宗教情况,解释赎罪券的真正含意。也会解释与这次分裂有关的一些名词,会重点关注路德的《九十五条论纲》内容。

 

 

一、社会、政治和宗教情况

由于教会是西欧社会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不仅要了解当时的宗教情况,也要了解当时的社会和政治情况。我们在初期教会史讲过,君士坦丁大帝归信基督教,并把它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教会的地位就越来越高。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教皇与各大蛮族的国王在争夺主动权,多数期间被国王压制,但也有反过来压制国王的时期。在最开始的几百年,教皇认为自己在教会事务和民事方面都有着最高的权威。教会在斗争过程中成为政治大玩家,其领袖更多地参与世俗的事,而非天国的事,许多人到教会谋职是为了赚钱。

教皇口口声声称自己在民事方面有着至高的权威,但常常受到挑战,人们对此越来越不予理会。当时西欧的民族主义也正在兴起——今天西欧的各国就是因此而产生的。西欧民族主义的兴起与人们越来越不喜欢受控于教皇是分不开的。

另外,当时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改变。以前在封建制度下,地方统治者和教会领袖管辖、控制着当地的人民;如今,一套以金钱为基础的体制(资本主义萌芽)正在逐步取代封建制度。在这一新体制下,权力逐渐集中到了几座城市,集中到了新兴权贵的手中。宗教改革一开始,教会就与这些新兴权贵在一起,有人因此质疑,这些人参加宗教改革到底是出于政治目的,还是真心想改教。这种质疑不无道理,教会与新兴权贵关系紧密的结果是,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发展与其宗教发展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

然而,这些发展的中心仍然是宗教方面的发展,人们对教会在属灵方面的引导工作越来越不满。一位学者作了如下总结:“宗教仪式化、圣礼形式化、经院神学的诡辩,以及教职人员为了控制信徒而颁布禁令,这一切冒犯了越来越渴望得着属灵喂养的一代人。”

学者指出,人们对教会偏离正道在当时有三种不同的反应:

一,人们呼吁教会的领袖阶层要进行宗教改革;

二,针对当时的神学过分注重理性的现象,有些人开始强调内在的宗教体验和基督徒的内在生活;

三,为了避免教皇权力无限扩大,有人建议教皇受教会会议的监督,教会会议对教皇进行问责。最后一种反应遭到了教皇的强烈反对,有一位教皇甚至称这种说法为异端。

除了上述社会、政治和宗教方面的情况以外,我们还需要提到最后一个方面,那就是“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是对古代知识的复兴,是重拾对古典文献的兴趣。文艺复兴重新强调研读古典文献的原文,尤其是古希腊语和拉丁文献的原文。在文艺复兴的带动下,人们对希伯来语和希腊语原文圣经也重新有了兴趣。在此前将近一千年的时间里,教会一直是使用耶柔米于4世纪末翻译的拉丁语圣经,对原文圣经的认真研究却少得可怜。从路德的生平中也可以看到——路德是在学术上达到了相当高的境界之后才认真研读圣经的。

总而言之,马丁路德所生活的年代,世界即将发生剧变:教会对教皇的影响和带领非常不满;无论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还是宗教方面,剧变都呼之欲出,人们急切地希望改变现状,不再愿意顺服教皇对教会的领导。就在这种背景下,路德发表了他的《九十五条论纲》。

 

二、重要名词

接下来我们有必要来看一些名词,这些名词都与 16 世纪西欧教会分裂过程中所发生的大事有关。我们要记住,这些名词往往不是参与其中之人用的,而是后人为了描述所发生的事才开始使用的。

当教会在发生分裂时,参与其中的人并没有给自己一个新名称,他们认为自己不过是在遵从福音的真义,传承教会的教导。说到这次教会分裂,人们最常用的一个词就是“宗教改革”,或者“改教运动”。“宗教改革”一词意味深长,它体现出了“延续”之意,改革与革命不同,革命通常是以暴力彻底推翻旧秩序,建立全新的秩序;而改革则承认原先的秩序有正确的内容,只有某些部分有缺陷,需要重新调整修正,以达到最初的目的。

前面我们提到,16 世纪的宗教改革并没有导致教会分裂成各有领袖的两个群体。有一些人反对的是教皇集权的教会组织机构,主张权力分散。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宗教改革中建立起来的教会形成了三个主要宗派,其中有两个常常以其领袖的名字命名:

在马丁路德影响下建立起来的新教教会称为“路德宗”(或“信义宗”);在改教家约翰加尔文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教会称为“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主义者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受加尔文影响的欧洲大陆教会被称为“改革宗教会”;受加尔文影响的苏格兰教会被称为“长老会”。第三个宗派在发展过程中与英格兰的政治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在英格兰的教会被称为“安立甘宗”,或 “英国国教”、“圣公会”。

这三大宗派本是同根生。

现在,我们要将注意力放到马丁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这件事上了,那是促成宗教改革的催化剂。

 

三、路德的《九十五条论纲》

1.赎罪券

华人教会长期以来使用的一些词汇,大都是西方传教士留下,我们也不加思索使用。马丁路德五百年前提出要求教会讨论的问题,中文翻译为赎罪券;咋听之下,凭这张券人就得以赎罪这当然违反圣经的中心信息,因为只有耶稣基督才可以为人类赎罪,所以天主教真是一个异端!

 要斟酌如何翻译“indulgence letter”,需要认识中世纪教会一个制度。从早期教会开始,就重视基督徒受洗后仍然犯罪这问题,认为要认真处理,使当事人深切悔改更新。信徒不可以自己私下认罪祷告,然后就若无其事继续生活。用今天的话说,有严重过犯的弟兄姊妹,要在教牧辅导下,真心向主认罪,并立志改变,安排以后过一个更新的生活。

中世纪教会针对上述的问题,定下一个忏悔圣事sacrament of penance)。教会把基督徒的罪二分为大罪及小罪,犯了大罪者必须向神父告解忏悔,否则就会下地狱。

向神父告解,包含三个部份:

一、告明(confession),当事人必须诚实说出犯罪行为经过,不能有任何隐瞒;

二、痛悔(contrition),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犯罪行表达厌恶及伤痛;

三、补赎(satisfaction),由于这个罪有损当事人的灵性健康,当事人日后应该有些正面善行,促进灵性得以恢复,以弥补(satisfy)惩罚;这个弥补或补赎行为,由神父按照当事人的情况而指定,协助信徒脱下旧人,穿上新人。

 这三做完后,神父会以耶稣基督之名,宣布当事人的罪过得到天主赦免(absolution)。(现今天主教还是这样看忏悔圣事,参《天主教教理》,1450-1460段。) 

“indulgence letter”中译应为大赦证明书”或“补赎证明”。(华人天主教一直把“indulgence”中译为大赦。)赎罪券个名词,是不明白天主教的神学论述,混淆了罪与罚。圣经清楚指出,耶稣基督是我们的赎罪祭(罗八3;来十12),天主教对这教义完全承认,从没主张信徒要拿到甚么券才得赎罪。坚持马丁路德五百年前反对售卖的是赎罪券,是透过扭曲天主教的神学来贬低天主教,(拿着一张纸就可以赎罪,分明是异端!)这个手段不公道及不道德。《九十五条论纲》问世五百年了,如果我们一直是这样认知,不但反映我们的无知,更反映我们的傲慢、偏见及缺乏诚信。

 

其实大赦证书本身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问题在于两点:

1.推销员的无底线广告推销;

2.圣人功德库。

 

马丁路德没有原则上否定整个大赦制度,他认为大赦的效能是有,但很有限,并不是如当时大赦促销员所吹牛的神通广大。总言之,赎罪券这个错译词,既不必要地描黑当时天主教,也妨碍我们对这篇重大历史文献的正确理解。

 

关于大赦券(俗称赎罪券),我想起一段圣经,祭司把百姓犯罪当成改善生活和创收的办法,于是希望百姓犯罪。

祭司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我;我必使他们的荣耀变为羞辱。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满心愿意我民犯罪。将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他们吃,却不得饱;行淫,而不得立后;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

 (何西阿书 4:7-10 和合本)

 

2.焦点:告解礼

催化剂在化学实验中不是主角,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这件事在宗教改革中,没有直接挑战教会的权威,而只是就教会的大赦制度效果和销售人员提出了质疑。

路德张贴《论纲》与教会的告解礼有关,这个所谓的“圣礼”并不是圣经所吩咐的,而是教会在几百年时间里发展出来的。

所谓“告解礼”,就是信徒到神父那里去承认自己的罪,而后神父会决定他/她应在接受什么样的适当惩罚后,就可以为自己补赎了(即犯罪后证明自己已经悔改的)。其方法可能是作多少次祷告,可能是燃烛,可能是做神父规定他/她做的善事,也可能是付罚金。教会教导说,信徒接受惩罚就可以补赎自己因罪带来的后果——即显出悔改的证明,这种做法在旧约中是有教导,摩西五经提到的赎愆祭就是对应人犯罪后,应当补赎自己的过失而献的祭。例如一个人得罪了别人,他不单单要献祭,还要补偿对别人造成的损失——即补赎或赎愆祭的意义。

到路德的时代,告解礼进一步变质,教会告诉信徒,他们可以通过购买赎罪券来补赎,这样就不用受罚了。可悲的是,教会对这一做法大加鼓励,其目的是为教皇筹集在罗马大兴土木所需的钱款。

值得注意的是,路德并没有对告解礼本身提出质疑,而只是指出告解礼被误传,被售卖赎罪券的人滥用了,他甚至还为教皇的地位和尊严辩护。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是要就滥用之举进行公开辩论, 这一动机在《论纲》的序言中就清晰可见:

“从爱慕真理、渴望阐明真理的角度出发,神学博士、威登堡大学常任讲师马丁路德神父拟在该大学就下列各条论纲进行辩护和辩论。请不能到场与他一同进行口头辩护的人以书信方式参加。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3.内容

路德在《论纲》的一开始就解释了悔改的真义,他指出,认为悔改须借助于告解礼这种教导完全曲解了悔改的真义;基督对人悔改的呼召适用于信徒生命的方方面面,信徒应以敬虔的生活方式(1-4 条)显明自己真正悔改了。路德批评了当时那种作表面文章、兜售赎罪券的基督教信仰。路德也努力维护教皇的尊严,从《论纲》的通篇都可以看出他的这种态度。比如,他在第 5 条中说:“除了教皇用自己或教规的权力给人惩罚以外,教皇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免去其他任何刑罚。”这句话是在说,教皇的本意被那些售卖赎罪券的人歪曲了。

与此同时,路德也指出,教皇和其他教会领袖的确有宣告赦罪的责任。第 6 条是这样说的:

“教皇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免罪:第一,宣告并显明神已经赦免了该罪;第二,免去他自己有权审判的案子中当事人的罪,但如果教皇在这些案子中的豁免权遭到鄙视,那么该罪一定不被赦免。”

从这条论纲中我们可以看到,路德承认教会掌管着天国的钥匙(太 16:19-20),这包括教会有权向所有真心悔改归向神的人宣告赦罪。但是,这是属灵层面的宣告,而不是通过付钱来实现的。

《论纲》中有许多条都是在针对为已经死去、“正等着被洁净后上天堂”的人购买赎罪券这件事,其中第28条比较有名,它反对将钱币投入钱箱的一刹那,所爱之人的灵魂就会立刻进入天堂这一说法。

《论纲》约三分之一处连续的几条很重要。路德说:

 36.任何真正悔改的基督徒,即使没有购买赎罪券,都已得了完全免罚和免罪的权利。

37.任何真基督徒,无论他是生是死,都有分于基督和教会的一切福分;就算没有赎罪券,神也把这福分给了他。

38.尽管如此,教皇的赦免和祝福绝不应该被轻视,因为正如我在第 6 条论纲中所说的,它们都宣告神的赦罪之恩。

这几条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指出,信徒并不是靠教会领袖才罪得赦免的,每一位信徒都可以藉着基督直接到神面前。但同时,路德也认为,教会有责任向信徒宣告神人和好。

路德又用了几条来说明基督徒最好通过善行来显明自己已经悔改,而不应把有限的资源用在购买赎罪券上。接着,路德再次维护教皇的权威,说:“要教导基督徒,教皇在发赎罪券时需要并想要看到他们虔诚的祷告,而不是他们的钱财。”(第 48 条)他又在第 51 条中写道:“要教导基督徒,就算不得不卖掉圣彼得大教堂,教皇也会愿意,并且应该愿意把他自己的钱分给众多卖赎罪券之人的敛财对象。”有人可能会说,路德很谨慎,他只是指责那些售卖赎罪券的人,而教皇在他笔下显得很无辜,但实际上教皇也对这些事一清二楚。在这些论纲中,路德没有直接谴责教皇。

路德用了很大的篇幅(56-78 条)来阐明教会的真正瑰宝是什么。他指出,这些瑰宝不是已死信徒的善行,而是“充满神荣耀和恩典的至圣福音”(第 62 条)。

路德在《论纲》快要结束时指出,宣讲和销售赎罪券“使有学问的人也难以挽回教皇本应受到的尊重,保护他免遭谣言中伤,免于回答平信徒所提的尖刻问题”(第81 条)。他提出了一系列问题(82-89 条),如:教皇为什么不用圣洁的爱这一正当理由直接赦免炼狱中所有的灵魂呢?路德甚至认为,“如果按教皇的心意宣讲赎罪券的信息,那么所有的疑问都会迎刃而解,甚至根本不会存在。”(第 91 条)

在结尾部分路德指出,那些售卖赎罪券的人是在给人虚假的平安感(第 92条 ),人们需要被引领到基督的十字架那里。路德在最后两条中说:“应当劝勉基督徒殷勤地跟随他们的元首基督走过刑罚、死亡和地狱。因此,基督徒相信自己能进天堂是靠经历许多苦难,而不是靠虚假的平安(徒 14:22)。”

 

总结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五百年,但我们对当年的事仍有很多错误的认识,历史不是非黑即白,常有许多灰色地带。

而路德张贴《论纲》,为的是进行公开讨论,但这样的讨论从来没有开展起来过。取而代之,这些《论纲》被印刷了出来,并迅速传播到了西欧各国。路德维护着教皇的尊荣,承认告解礼的功效,但与此同时,他的《论纲》也的确挑战了教会在信徒得救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没有否认教会在这过程中起作用,但却质疑教会的某些教导,即人只有通过神父执行的圣礼才能就近神。路德指出,每一个信徒都能藉着基督来到神的面前,教会的任务不是将这一礼物卖给信徒,而是向所有真心悔罪之人公开宣告神的恩典。

因着《九十五条论纲》,路德被视为教会的威胁,因为他危及到了教会对人心的控制——教会宣称信徒只有通过教会告解礼才能来到神的面前。路德在《论纲》中说到教皇时虽言辞恭敬谨慎,但他的观点却破坏了教皇的绝对权威。这促使教会领袖行动起来,触发了一系列事件,后来,这些事件被称为“宗教改革”。这场宗教改革并不是有周密计划的,而是由于一个人忠于职守、为真理辩护而引发的,他的忠信之举成了宗教改革的催化剂。

 

 

 

 

资料来源:

改革宗圣经学院课程二——教会历史 第1

 

网络链接:被蒙骗了,论「赎罪券」的错译!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2MTQwOA==&mid=2663385103&idx=1&sn=30d577a55548ce89bd5be152e7126333&chksm=8b3d66e0bc4aeff63d052dce612fe3dae998627e4b5e6cc42836b602263c24f6a0cfa918c1bb&mpshare=1&scene=1&srcid=0514GLrnwYoH4oC6CSJQ9JE6&pass_ticket=QhYODw1Lwl4gmXdUQq6pb%2FrDXBwRnw1MyhINVigtXKxo3CXAYzzJL%2BL17JUsJoEG#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