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16:基督的降卑】27问

2014-05-10 13:34:34 陈达长老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主日16:基督的降卑】


读经:
林后8:9: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祂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祂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
腓2:6-8: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 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引言:
“降卑”意思就是由高位而趋向低位,基督为我们这样作了。祂从祂的天上宝座下来,成为一个忧愁苦恼又被罪孽压伤的人。基督降卑自己的各个不同特殊事件:(1)道成

【主日16:基督的降卑

 

 

读经:

    林后8:9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祂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祂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

    2:6-8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 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引言:

    “降卑”意思就是由高位而趋向低位,基督为我们这样作了。祂从祂的天上宝座下来,成为一个忧愁苦恼又被罪孽压伤的人。基督降卑自己的各个不同特殊事件:(1)道成肉身;(2)出生寒微;(3)服在律法之下;(4)一生常经忧患;(5)历经神的忿怒;(6)被钉十字架受死;(7)被埋葬;(8)三日在坟墓里。这一切基督就是基督降卑的状况。为的是叫我们得益处。

 

 

二十七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祂生于卑微的状况中(1),处在律法之下(2),受此生的苦楚(3),上帝的忿怒(4),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5),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6)。

12:7;林后8:9;腓2:6-8

24:4

353:3;路9:58;约4:6;11:35;来2:18

422:1;赛53:10;太27:46;路22:41-44

53:13;腓2:8

612:40;林前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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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祂生于卑微的状况中,处在律法之下

    1;基督的降卑首先是祂生于卑微的状况中。

道成肉身我们已经讲解过,现在是分享我们的救主“把自己降卑到极处”的步骤,首先是祂生于卑微的状况中。道成肉身是他降卑的第一步。基督作为上帝的永世之子,他在历史上成为人,他不是取得荣耀的人性,反而是取得悖逆的人性,只是没有罪(参22问的讲解)。这是一件奇异的事,因为神竟披上人的形状来到这世界。这是人性降卑了,还是神性也降卑了?神性可以降卑吗?其实不是基督神性降卑了,或人性降卑了。基督的神性还是神性,没有变的卑微,他照样可以使风平浪静,人性照样还是人性,自从亚当堕落之后本来就是这样卑微的。基督的降卑就是当无限的神性和有限卑微的人性联合在一个位格,这就是降卑。

使徒保罗说:

2:5-8“你们当以基督的心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已,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当使徒保罗说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他是指基督与父、圣灵“在本性上是一样的”,也是同荣、同权的。换言之,耶稣便是神。他自己与神同等,没有优越于神或低于神的地位,因为他本是神。在基督降卑的事实上,基督没有看重这神的身份,他所看重的是他选民的急迫需要,因此他承受了这伟大的降卑。

    我们必须认识清楚,当耶稣道成肉身时,他并没有因此而不再是神,他的神性并没有比父及圣灵在同性、同荣、同权等方面为低。有些人在这教义上偏差了,这就是虚已说的理论。腓2:7中的虚已(希腊原文Kenosis)在修正标准译本被译作“倒空”,有些采用了这翻译的人便因此说耶稣倒空了神的属性。换句话说,当耶稣道成肉身时,他便脱除了神的本性,或起码脱去了神的权能。根据这个错谬的观点,那么基督的降卑便使他失去了他的神性。这个“虚已”说必须被拒斥。

    正确的观点应是这样:他的神性并没有失去,而是基督的神性上披上人性。因为:基督的神性不是可以转变的,“神是不变的”。圣经明明教训我们耶稣在降卑的状态时仍是神。天使对马利亚说: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虽然主耶稣的降卑并不减少他的神性,但他的神性以人看来却实在是暂时被“遮蔽”了(其实作为神的圣子一直在做事, 5:17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圣经很清楚表明了那些看见耶稣的人并不认识耶稣是神。

而耶稣作公开传道及执行弥赛亚的职份时,才彰显他的神性权能及荣耀。约翰说:

2:11“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的门徒就信他了。”

因为主作了这些伟大的神迹,所以才能“看见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他所行的神迹证明了他实在有神性这事实。虽然如此,圣经也暗示基督的神性有多少被“遮蔽”了。耶稣说

12:31-33“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耶稣与圣灵都是神,但亵渎耶稣可以被赦免,而亵渎圣灵却不得赦免,这里必然有一个原因。我们相信耶稣与圣灵的分别在于耶稣不单是神,他也是人,所以经文说凡说话干犯人子”。正因如此,耶稣在这降卑状态时,他的神性是暂时被“遮蔽”,所以人不认识耶稣而亵渎耶稣的罪虽严重,但由于无知仍可以赦免,因为不是明知故犯。

林后8:9: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祂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祂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

    基督甘心的生于卑微,当基督道成肉身时,他不是来占人间最尊贵的位份,他不是出生在显赫的君王之家;而是由卑微的童贞女出生;他的母亲和人世间的养父约瑟都是穷人。他不是出生在辉煌的宫殿里,而是出生在马棚里;放置他的不是摇篮,而是马槽。

     1:48因为他顾念他使女的卑微,从今以后,万代要称我有福。

    2:7: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

我们必须了解主耶稣的卑微的出生乃是他甘心情愿的。我们生在这世上不是由我们来决定,我们完全没有权利来选择什么时候出生,或在何处出生,我们也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但在主耶稣方面,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早在他未降生以前,藉着他的先知,基督就答应他会来。

40:7“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所以他是可以为自己选择何时、何地及怎样降生。我们要讲述他的伟大“甘心的降卑”。

2;基督使自己顺服于律法之下。

    4: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我们的主耶稣是神,他是颁布律法的主人,是位居于所颁给人的律法之上,但当他道成肉身时,他竟生在律法之下了。亚当没有犯罪之前,人遵守神的律法不是困难的事。但是在人类犯罪之后就是不能完成的任务。当基督成为一个人时,就像其他人的本份一样,必须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住在这个充满试探的世界上,他也像我们一样在各方面都受到试探,他要不断遵行所有神的律法,完成我们所有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是我们的主自己卑微自己,处在这样的律法之下。基督把自身置于律法之下,目的就在于为的选民赢得救赎,将我们从律法以下救出来

 

二;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

1;受此生的苦楚,

选民曾经用他们的肢体,作不义的器皿,用他们的身体从事各样的犯罪,因此,他们本该在身体方面永永远远受各样的痛苦。因此,作为选民的代表,基督在肉体上也要代替选民受苦,从怀孕到死亡受此生的苦楚。

第一方面就在于他在受洗和进入公共服事之前所经历的痛苦。他出生在贫寒的境况中,在第八天的时候,承受了割礼的痛苦,不得不逃离故土,如同流浪者和客旅在埃及避难。主耶稣不但出生时卑微,而他也生长在一个艰难的时代,因为当时正是罗马帝国占领他们国家的时候。他作过体力劳动的木匠工作

    13:55、这不是木匠的儿子麽。他母亲不是叫马利亚麽。他弟兄们不是叫雅各,约西,(有古卷作约瑟),西门,犹大麽。

     6:3这不是那木匠吗?不是马利亚的儿子,雅各、约西、犹大、西门的长兄吗?他妹妹们不也是在我们这里吗?”他们就厌弃他(原文作“因他跌倒”)。

因此他把自己交托在以下的判决中,“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9)养家糊口。

 第二方面包括他受洗直到客西马尼园的日子。他曾经受到仇敌魔鬼的试探和攻击

4:1“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等候魔鬼的试探。”

    魔鬼尽其所能,挑动所有的人反对他。基督忍受恶人的顶撞、谩骂和侮辱。

    12:3“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你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10:25“人既骂家主是别西卜,何况他的家人呢?”  

    基督承受肉体无罪的软弱,诸如身体上的疲乏、饥渴,灵魂上的痛苦、忧伤。

4:6在那里有雅各井。耶稣因走路困乏。   

4:2“他禁食四十昼夜,后来就饿了。”

11:35耶稣哭了。

他还受到当时的法利赛人、文士和君王的仇恨和藐视。他们刻意地要在他的讲话中挑毛病,为他设置网罗。他们禁止所有的人给他提供住宿,同时吩咐若有人见到他的行踪就举报。他所到的地方,经常受到人的藐视,被人冷落,遭人反驳,受人辱骂和咒诅。有一次,人们想把他推到山崖下摔死,不成功,他们就拿起石头来要打死他。他生活在贫穷之中,饥饿交加,连安枕之处都没有。

53:3祂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

9:58耶稣说:“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只是人子没有枕头的地方。”

 第三方面就是他在客西马尼园的受苦,处于该亚法的会堂里,后来又被带到彼拉多的审判庭,他站在希律的面前,然后走向各各他的一段时间

在客西马尼园,他沉浸在痛苦之中,俯伏在地,祷告恳求,流出血汗在圣经中也有很多经文,清楚地证实基督身心受苦。

    22:41-44:于是离开他们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跪下祷告,说:“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有一位天使从天上显现,加添他的力量。耶稣极其伤痛,祷告更加恳切,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

    26:37-38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14:33 “就惊恐起来,极其难过”;

5:7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

在英文以及中文的翻译中,表达基督的痛苦的词汇都到了顶点,在原来的希腊文中也是极其强调,目的就在于努力表明这种痛苦是最高程度的痛苦。

主耶稣又被他自己的门徒出卖,这本来就是令人无法忍受的耻辱!他被所有的门徒离弃,被仇敌抓获他服从逮捕他的官员被紧紧捆绑,如同杀人犯被带到审判官的面前。

作为罪犯,他被带到该亚法那里,在当时的教会法庭面前受审,受到伪证者的指控,被一个仆人掌嘴,然后作为亵渎神的人被定死罪,受到恶仆的嘲弄,人往他的脸上吐唾沫,又打他的脸。然后他被交给外邦人彼拉多,受到猛烈的指控,又被转交给希律王,给他穿上受人嘲笑的衣服,像傻瓜一样被人牵引,经过耶路撒冷的大街,送回彼拉多的手中。彼拉多虽然审不出基督有罪,众人要求将他处死;所以仍然判他死刑。他与杀人犯同列;他受到人无情的鞭打,被戴上荆棘的冠冕。他甚至看见所爱的彼得否认他;他承受许多的侮辱。(太26,27)

的受苦是在两方面:灵魂的受苦和肉身的受苦,当然,在肉身受苦的时候也有灵魂的受苦。根据的神性,他的神性既不可能受苦,实际上也没有受苦。

基督必须在灵魂上受苦,而且事实上确实受了苦。基督必须在灵魂上受苦,这也是神公义的要求。人的灵魂犯了罪,所以必须在人的灵魂上受到惩罚。灵魂是犯罪的主体也是承受这种痛苦的主体。这样的罪要求与之相称的惩罚。“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神对此所发出的威胁就是咒诅--与神分离和神的震怒,这也是罪所当得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2:8-9)。为了消除这种咒诅,中保就必须在自己的灵魂中受惩罚,忍受灵魂的苦楚。

圣经说他经历了我们一切的痛苦(除了我们因犯罪而有的内疚痛苦外)。他知道什么是饥饿,什么是痛苦,什么是悲哀,什么是贫穷。他也知道无端被恨恶、讥诮是什么味道。以赛亚先知说:他已“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赛53:4)换句话说,除了基督是无罪外,他也要遭遇因人类堕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2;上帝的忿怒

     53:3-8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象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或作“他受欺压,却自卑不开口”);他象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

53:10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基督的整个一生都在身体和灵魂上都饱经磨难;因为我们在身体和灵魂上犯罪,他就必须在身体和灵魂上受苦。他所受的苦难在十字架上达到顶点。

    是什么导致基督这样极其忧伤呢?起因并不在于犹太人的罪、他们的背弃、犹大的背叛以及在受苦时人所加在身上的干犯和藐视。这些都是早已晓得的。当然,也不是由于害怕摆在面前的混杂着暴力和耻辱的死,因为假如是的话,就比许多殉道士还要软弱了,他们欢欢喜喜地面对死亡,勇敢地忍受。

灵魂受苦的真正原因首先是由于充分感受到了罪是什么,以及作为一个罪人的含义。自己既没有犯罪,也不晓得罪,是圣洁的,没有受到任何罪的玷污,与罪人完全不同。但是把选民所有的罪都担负在自己的身上,仿佛是自己犯的,主耶稣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基督站在他们的地位上,从而消除了他们的罪。现在感受到了破坏与神的关系,违背神的圣约,离弃神,悖逆神,抵挡神,违背神的律法和旨意,晓得自己是罪的参与者的味道了。晓得罪的本像,感受罪的苦楚,是令人无法承担的,即使对罪没有任何惩罚也是这样。所以,大卫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51:4)。亲身经历了罪的苦楚。对于像基督这样完全地爱神的人来说,这是无法承受的。

还有,基督完全感受到了由于罪而与神分离所带来的影响。神在义怒中完全与罪人分离,父神收回一切的慈爱、恩宠、光照,离弃他,拒绝他,逐出他,任凭他自己生活,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安慰,这样的惊恐、不安、黑暗和痛苦是人所无法想象的,也是无法描述的。与神完全的分离,是人所无法承受的。恶人最终所得的永远的惩罚就是如此,“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选民本来也当受这一切的苦楚,但是基督代替他们承担了。这种的忧伤是超出我们的理解力的。

并且,基督所经历的是天父完全的忿怒神的忿怒在他身上完全施行出来,这是主对罪人的忿怒落在永生神的手中真是可怕的(来10:31,他经历到神的可畏(耶17:17)。任何对此没有经历的人都是无法理解的。让我们还是接受从圣经中推导出来的说法,以此为极致吧,相比于主耶稣在这个方面的经历而言,我们的认识几乎是零。神所感到震怒的就是罪,在作为审判者公义地施行惩罚的时候,就使得主耶稣经历这种震怒,因为主耶稣把选民的罪都承担在了自己的身上。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说的话也可以明显地见到的受苦的程度。

    22:1:我的神,我的神!为甚么离弃我?为甚么远离不救我,不听我唉哼的言语?

27:45-46:从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著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 神!我的 神!为甚么离弃我?”

基督他并没有被他自己的神性离弃,因为神性与人性二者在一个位格中的合一是不会解体的。他也不是被他父的爱弃绝,因为父对他的爱是不变的。他更不是被圣灵离弃,圣灵对他的膏抹是没有限量的;他也没有抱怨说被离弃在人的手中。他所诉说的是,父这时收回了所有的亮光、慈爱、帮助和安慰;与父隔绝就是地狱的痛苦   

当耶稣忍受选民的的代价,成为神忿怒的对象他的痛苦到了最高峰。因此他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基督正尝受那失丧的人在末日审判时应受的痛苦。那些罪人被逐出神的面前,被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基督现在就是在哀哭切齿,他正处于地狱的惩罚之中。

最后,基督完全经历到了魔鬼的恐怖(路22:53)。因着罪的缘故,人已经成为魔鬼的所有物(提后2:26),所以,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必须代表选民忍受魔鬼的各样攻击。试探者以前用各样诡计试探(路4:13),又暂时离开(路4:13),但是,在它穷途末路的时候,就垂死挣扎,发动了极其疯狂的进攻。

正因为基督为我们受了地狱的惩罚,才可以救我们脱离地狱的惩罚。正因为基督是“神人二性”,他人性部分在十字架受了几个小时地狱的刑罚,而他同一位格的神性使这刑罚有了无限的价值。这样基督自己不用留在地狱里永远受苦,基督就可以救我们脱离地狱永远的痛苦,也可以一人救我们多人。

 

3;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  

基督在他的受死中降卑自己,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是代替我们被神所咒诅的死。在这里说的咒诅不是指那些莫名其妙从天而降的,而是个特定的咒诅,这个有明确来源、背景和缘由的咒诅。

27:26“‘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从经文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保罗说咒诅和律法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这是神圣约的律法。

3: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使徒保罗引用的这段经文把我们带回历史,当时律法的咒诅明显是在圣约的批准下被宣告,甚至预言的。其实,这个咒诅基本上在伊甸园的时候就被预言了,当时神说“你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日子必定死。咒诅是从罪而来,而律法是显罪、定罪的。当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时,在伊甸园里已经显明的咒诅再次被重复和肯定。咒诅必临到违背律法的所有人!几种明确的罪被提到,可以总结为:不遵行这律法的人,必受咒诅。这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引用的经文。

申命记21章让我们看见,咒诅是通过死亡和挂在木头上得以表现的。

21:23……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这种形式的处罚意味着一个人从活人之地被除名,并且显明在地上或天上都没有地位。这意味他不属于任何地方。被咒诅意味着人和神都抛弃了他,也意味着你的名字和记忆从地上和天上都被涂抹。

以色列知道咒诅的意义。诗篇109章准确地描述了咒诅的后果和目的。咒诅意味着你的一切都被拿走,直至没有任何安慰、希望、和未来。一个被咒诅的人是被剪除的,他的名字不复存在。咒诅是永远的诅咒和地狱。

这样一个没有回头机会的咒诅是何等可怕。这是一个咒诅,一个没有出路的咒诅。现在,我们能看到福音的深度,看到耶稣在十字架上受咒诅的死有深刻意义。他所做的是,既然这个咒诅是彻底的摧毁人,神的百姓无法存活。就让主耶稣来承受这个咒诅!

2: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主耶稣不能砍头而死,也不能被石头打死,他必须钉在木头上被挂起来而死。这样才是受咒诅的死。他“被钉于十字架”,比起别样的死法,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是神所咒诅的,由此我确知他已把那加于我身上的咒诅担在了自己身上。

在圣经中蛇往往指向魔鬼,然而有一处指向基督。

3:14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蛇(魔鬼)是被咒诅的,又是挂在木头上,更是被咒诅的。基督就像魔鬼那样被挂在木头上,也受魔鬼那样的咒诅。

主耶稣知道他要承受多大的负担吗?主耶稣是知道的,他愿意承受这个咒诅的全部后果。因为没有他,人就没有希望!当使徒保罗写到基督为我们经历咒诅时,他讲到了福音的中心!基督受咒诅的代死法。

保罗说: 3:13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作“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保罗在这里提醒我们神在《旧约》(申21:23)里所宣布的:“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被钉十字架堪称奇耻大辱。被钉的人要被脱得赤条条,当众挂在十字架上,任人耻笑辱骂,人神共弃。只有那些犯了极其可怕的罪行的奴隶才会被罗马人判决钉十字架。这种极刑还痛苦异常,受刑的人要遭受长时间的折磨,直到死亡降临才得到解脱。《问答》强调被钉十字架是神所咒诅的一种死法,是遭万人唾弃,也为神弃绝的。十字架的重要性在于神的咒诅完全倾倒在他的身上。

基督是我们的中保,也是我们的担保人。我们既违背了律法,就不配得别的,只配得咒诅。保罗说:

3:10 “经上记着说:‘凡不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

那咒诅本该落在我们身上,因为是我们没有遵行神的律法。但是,在各各他山上,基督被挂在十字架上,愿意为我们受咒诅。

当基督愿意成为我们的救主时,就意味着他必须承担这样的咒诅。他就是这样作了。他被钉在十字架上,遭咒诅,好把我们从咒诅下救赎出来。咒诅不再临到我们。我们的生命有了新的意义。我们不仅不必经历神的咒诅,我们还能不断地得着祝福!

 

三;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

 

基督在他受死之后经历上降卑自己。基督的死具有重大的意义,只有这样神的公义才得到满足,我们才能与神和好。因此我们知道他确实死了就极其重要。“他被埋葬”意味着他已入坟墓,与死人为伍。这是他已死了的确切证据。关于基督的埋葬,在旧约圣经上说:

53:9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

基督正是照旧约圣经上的预言被埋葬的:

     19:38-42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是从来没有葬过人的。只因是犹太人的预备日,又因那坟墓近,他们就把耶稣安放在那里。

    (参考) 27:57-60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就是他凿在磐石里的。他又把大石头滚到墓门口,就去了。

    13:29:既成就了经上指着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

    林前 15:3-4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埋葬不仅是主耶稣死亡的一个明证,也是他降卑的更深一步。人为神创造,不是为了死,而是为了生。但因为罪,人终有一天要被葬在坟墓里。神定了人堕落的罪,对亚当和他所有的后裔说:“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这是人彻底的卑微处境。基督也降卑到这种程度,他也被葬在坟墓里。

在《使徒信经》中写道:“他被埋葬,降在阴间”。在理解“他被埋葬,降在阴间”这些话的时候,它们是指同一件事,还是指不同的事呢?

我们认为“他被埋葬”和“降在阴间”这些话所指的是同一件事,原因如下:

1)“他被埋葬”和“降在阴间”在早期的信仰告白中并没有放在一起;有的是用“他被埋葬”,有的是用“降在阴间”。在主后325年举行的尼西亚会议上,只是说“埋葬”或“放在坟墓中”。在《亚他那修信经》中只是说:“降在阴间”,并没有提及“他被埋葬”。

2)这两个短语意思相同,因为在希伯来文中的sheol,和希腊文中的 hades,所指的都是地面以下的深处、坟墓或是死人所在的地方。“降在阴间”的意思是“被置于地面之下的坑子或坟墓中”。因为那些被定罪的人和邪灵的去处是在下面的,而得荣耀的那些人的地方是在上面的,所以这个“在下面的”地方被称为“阴间”。虽然被定罪的人的去处被称为“阴间”,但此字在原文中是坑子、坟墓或凹处的意思。罗马书第7章的阴间明显指基督的死。

10:7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因此,我们认为“被埋葬”和“降在阴间”是指同一回事。虽然这两个短语在起初的时候只使用一个,但后来被联系在一起使用,并被解释为不同的意思。认为“被埋葬”是指他尸体躺在坟墓中,“降在阴间”是指基督灵魂的受苦,也是合宜的。

经常有人问的一个问题是在《彼得前书》3章19节 “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 他们认为,基督降在阴间是指基督死后,灵魂去到罚入地狱之人的居处,或者去到死去的旧约圣徒所在的地方,目的就在于把他们的灵魂从这样的地方救拔出来。这样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彼得前书》1章11节说,基督曾藉的他的灵,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伯、挪亚和其他先知说话。基督的灵曾经在他们心里。他曾经藉着这些先知劝戒人,责备人,警告人,如此藉着这些先知讲道,他们都是藉着他的灵说话。

《彼得前书》3章19节,是指基督曾经藉着他的灵,通过挪亚向当初那些悖逆之人传道,传道是针对人的灵魂。灵魂就是人身上有理性的灵,福音所面向的对象,也是犯罪和悖逆的直接主体。而这些灵魂被罪恶所捆绑如同在监狱中。因此基督曾经藉着他在挪亚心中的灵,传道给那些被罪恶捆绑之人的灵魂听”。

再说,基督的灵魂死后立即进入天庭。他把自己的灵魂交托在了他父的手中(路23:46),并且对旁边的那位强盗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 “……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徒2:31)。在《诗篇》16篇10节中所出现的“阴间”(sheol)一词,与这节经文中所出现的“阴间”(hades)一词,其主要的含义都是指坟墓。不仅如此,在接下来的经文中的意思也很明显:“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指基督的灵魂并没有进入坟墓;他的肉体,也不见朽坏也就是说,他的肉体虽在坟墓之中,但并没有像通常那样朽坏(因为是三天的时间,又在逾越节天气较冷的时候)

所以,基督“降在阴间”不是指基督死后,他的灵魂去到地狱。使徒信经》所说的“降在阴间指的是基督临死前所经历的地狱般的痛苦。他作为我们的担保人,不仅要经历肉体的死亡,而且灵性的死亡和永死也落在了他头上。他必须经受地狱般的苦楚,就是永恒的刑罚。他在客西马尼园所遭受和十字架上的这些试探也有来自撒旦疯狂的袭击。撒旦要争夺我们去天国的权利。主耶稣知道他的子民会遭遇试探。诗人说:

116:3 “死亡的绳索缠绕我,阴间的痛苦抓住我;我遭遇患难愁苦”。 

他在客西马尼园所遭受的痛苦已经如此深重,以至于他的汗珠如血点滴落下来。他在所有的苦难中都经历了地狱般的苦楚,在十字架上尤其如此。无法言表的悲痛,苦楚,恐怖和地狱般的痛苦紧紧地笼罩着他。

就这样基督的身体和灵魂都经历真实死亡,他的尸体被埋葬了。基督在死亡的权势下暂时停留,直到第三天。

12:40: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主耶稣被葬在坟墓里三天之久。他并没有三天三夜七十二小时在坟墓中,这样的话,他就是在第四天复活了。他只是在坟墓中连续停留了三天:礼拜五日落之前(犹太人的一天是以日落结束的),约3小时是第一天;从礼拜五的日落时分到礼拜六的日落时分,24小时这是第二天;从礼拜六的日落时分到礼拜天的日出时分,约12小时这是第三天。这样基督就在坟墓中待了三天。基督降卑到最卑微的地步,复活是他升高的开始。在他死后的第三天复活节的清晨,他从死里,从坟墓里复活了!如今这是一个得了荣耀的身体,再也不会受苦,再也不会死。这是多么令人敬畏的一个奇迹!

 

结论:

 亲爱的弟兄姊妹!基督的降卑是为了我们这些属于他的人,他为我们离开高天的荣耀处在卑微的状况,并且降卑到领受地狱的刑罚,死亡被埋葬的地步。

基督的降卑使我们藉着他受苦的恩德,确保我们的救赎。“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

基督为我们受十字架的咒诅,作为完美的中保,天父赦免了他百姓的罪孽,遮盖了他们一切的过犯。十字架已除去了在我们身上的咒诅。每一天我们都应在神的面前领受罪得赦免。包括那些可怕、隐秘的罪。天父收转了所发的忿怒和本该向我们猛烈的怒气。(诗篇85:1)在十字架上基督承担了我们的咒诅,使我们能永远被祝福。

基督降卑至死,教训我们:我们应该看自己为可咒诅的,这样我们可以在神和人的面前心存谦卑。要像我们的主一样,谦卑自己,自愿降卑。

    11:29“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

既然基督是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就应当向罪而死,如蒙呼召,也当甘心乐意地为基督的缘故受苦、受死。

6:8,11“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

彼前4: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

借着基督的降卑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和受死,我们的旧人与他同钉十字架,同死同埋葬;以使肉体的情欲在我们里面不能再作王;相反,我们可以把自己献给基督,作为感恩的祭物。

愿神的名在我们身上得荣耀。

阿门!

 

 

 

改革宗长老会温州教会

陈达 长老

2014.5.7-5.10於温州利府花苑

2018.12.30温州

 

 

资料来源: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新译本2009版)王志勇译 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释义》托马斯·文森特(Thomas Vincent,1634-1678)著 王志勇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2006版

《海德堡要理问答释义》 陈达著

《系统神学》汤姆华森  罗伟伦 钱曜诚译

《比利时信条讲义》2013 陈达整理 未出版

《真道初阶》(修订稿)  未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