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论系列一 圣经

2017-03-26 21:04:38 张叶平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引言
不知道外邦人怎么看圣经,可能会认为这是一本伟大的书,好像世界上其他的经典著作一样。但对我们来说,圣经是一本独一无二的天书。基督教是一本书的宗教:二千年来,宣教士们到处所传讲的就是这本圣经。每个主日,成千上万的教会讲台所宣讲的也是这本圣经。长久以来,不论男女老少,慕道友或者资深的教会领袖,在主日学中所学习的也是这本圣经。正如宗教改革所提出来的“唯独圣经”,基督教就是建立在这本圣经之上。

 圣经论系列一

 

引言

不知道外邦人怎么看圣经,可能会认为这是一本伟大的书,好像世界上其他的经典著作一样。但对我们来说,圣经是一本独一无二的天书。基督教是一本书的宗教:二千年来,宣教士们到处所传讲的就是这本圣经。每个主日,成千上万的教会讲台所宣讲的也是这本圣经。长久以来,不论男女老少,慕道友或者资深的教会领袖,在主日学中所学习的也是这本圣经。正如宗教改革所提出来的“唯独圣经”,基督教就是建立在这本圣经之上。

 

现在学术界对圣经的质疑日益加重,这方面影响到一些非信徒,使他们拿这些质疑我们的信仰。不仅如此,当信徒听到这些质疑后无法回应时,引起他们对自身信仰的怀疑。所以我们不仅要了解圣经如何是神的话,更要明白圣经形成的来龙去脉,这会使我们对自己的信仰更加坚定,不至于迷信。

「圣经是进入神的心意必经的门径」━━这是现代著名的神学家巴克博士(J.I. Packer)在其名著「神曾说」一书中所特别强调的一句话。既然圣经是神的见证,是基督的见证5:39 ),信徒就必须明白圣经的本质,而至其内容和信息;这样圣经才能成为我们信仰与生活最绝对的权威与准则。

 

接下来我们要先梳理关于圣经几个最基本的概念:

 

正文

一、什么是圣经

 “圣经一词源于希腊文,在希腊语的意思就是“一部著作”,原词为复数,作单数名词用。圣经这个名词,新约用过大概五十次,指部分或全本旧约,在犹太教及基督教中,圣经这一重要的词语是指一组特别的作品,教会接纳为神的启示。基督教信奉的圣经,共有66卷书。犹太人仅奉旧约部分为圣经;罗马天主教则在66卷以外,加上次经。基督教(复原教或新教)的信仰认为这66卷书所的都是神的启示,对于人类的源、背叛神、罪性、救恩、灵命成长和历史结局等,给予人所必须知道的一切晓谕。

 

a.的意
圣经包括旧约与新约,在耶稣以前,没有所谓旧约、新约,只有一本经集。等到使徒与使徒圈子的人写作后,教会才开始区分旧约与新约。字译自希腊语,即契约思。这约人不能更改,只可接受或拒绝。在旧约中是常见的字,旧约记述好几个约,最重要的一个约是神赐给摩西的律法。然而,当以色列民在摩西之约下失败之后,神便应许他们另立新约(耶三十一31)。

 

新约一词在新约中出现过几次。耶稣设立圣餐时曾用过新约一词,借此祂要门徒注意人神相通的新基础,这是透过祂的死所奠立的(路二十二20;林前十一25)。保罗和希伯来书的作者也都提到这个新约(林后三614;来八8,九11-15)。新约27卷书的主题,就是详细叙述与人相交的新方法。而旧约的39卷书的主题,是叙述神与人相交是基于对弥赛亚的期待,此外也包含别的重要内容。后来拉丁教会用遗嘱证言一词翻译这字,英文圣经沿用这翻译,而称圣经为旧的证言新的证言

 

二、圣经的本质

A.圣经是神的启示

1.启示的定义━━「启示」最基本的定义就是神将人不知道的事直接或间接地告诉人,因此启示便是关乎神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作为,借着不同的工具或媒介让人知晓。

2.启示的样式━━神给人启示的样式有二大类:

(1)普通的启示━━这启示样式亦称为自然启示;换言之,是神透过所创造的世界,让人知晓他的存在与全能(罗1:20;徒14:13-17;诗19:1),因此普通启示的对象乃全人类。

(2)特殊启示━━这类启示称为超自然启示;换言之,是神借着特殊的方式与媒介,让人知晓他的存在、心意与对人的要求,比如直接说话、律法、异象、异梦、神迹、天使、现身、祭物、制度、帐幕、圣殿、救赎的历史、预言、基督,以及神的仆人对神的领会或阐释等,这种启示的对象在旧约是以色列,在新约是对教会。

普通启示有许多方面的限制,因此特殊启示是必需的;单凭受造物不一定能明白创造主的存在、属性,以及神对世人的旨意,因此对神、对罪恶、对救恩、对末世的警示是无法正确的去认识。而且人堕落后,罪使人对神借自然显明的真理不是愚昧无知,便是公开抗拒;所以人若要被挽回,特殊启示是必须的。特殊启示的目的是为了救赎世人,因此,特殊启示就是圣经,圣经是神特殊启示的记录。

 

B.圣经是神的默示

1.默示的定义━━「默示」最简单的定义:是指神的灵感动人,将神的启示记录下来。「启示」完全是神主动的工作,也是神独自的工作(虽然借用一些工具,或借着一些媒介);然而「默示」则是神人的合作,神的灵感动人把神的启示记录下来,在神的灵感动人记录神的启示时,则让人自由地运用自身的特点,透过自身的领会,诠释神的心意,这文字的结晶就是圣经,因此圣经是神人合作的杰作。

默示与启示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同,不混为一谈。启示的目的是传达知识,而默示的目的则是要保全教训无误性。此它们的用也不相同。启示的用是要使领受启示的人增进智慧,而默示的用则是要保守他在教训之时免犯错失。


默示和启示并不是必须连在一起的。在上古之时,神往往对某一个人显明他某项旨意,但是并没有赐给他默示的恩赐。例如神对亚怕拉罕的启示; 这些启示是后来神感动他的仆人摩西,记载下来的。有时神的真理启示给某一个人,而等了一段时期之后,才指引他将这些启示书写出来,并且藉着圣灵的默示,使作书的人正确地回忆他在已往所领受的启示,以他能无误地记录下来

 

另一方面,并非每一卷书的作者,都曾得到特别的启示的,只是每一卷书的全部内容,都是根据特别的启示。历史部分的书卷,大多只是作者根据当时已经存在的历史材料,搜集编写而成的。一个显著的新约实例乃是路加福音。作者路加不是一位使徒。他也承认,路加福音的内容是根据他本人对「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详细考察」而得的(路一: 13)。但是这种情形并不减弱某些书卷的可靠性权威性,因为教会承认,这些书卷的作者,是在圣灵默示之下写成的。

 

2.默示的理论━━神学家对圣经的默示论有几个不同的观点:

(1)自然论━━或称「原知论」,此论认为圣经的作者都是一代的伟人,他们有特殊崇高的道德、伦理及宗教的思想,因此在这些方面他们是有默示的。这论点多是新派神学家的主张。

(2)启发论或光照论━━又称「神秘论」,它主张圣经不是神的话,却含有神的话;受灵感者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者,因此作者有启发读者的本领,叫读者能受感动。圣灵透过作者光照读者,叫他的生命有改变,这是圣灵神秘的工作。这是新神学派和新正统派的观点。

(3)默写论━━或称「机械论」━━这理论认为圣经的作者全盘受圣灵的控制,机械式地笔录圣灵囗授的话语(如圣经中的十诫或其它的律法及先知书)。这理论是回教徒对可兰经的态度,而基督教内一些极端基要派学者是这样的见解。

(4)动力论━━此理论认为圣经有人的理论,也有神的;而神的部分带着能力,叫人受感动而有改变。神的部分包括伦理或道德、宗教或神学部分而已,而非历史或科学的部分,因此这理论又称为「部分论」。而且在神的部分内仍有「人的部分」,因为圣灵只将一些观念赐给人,所以只有观念是对的,是无误的,是神的,圣灵的默示是观念的默示,而非字句的默示,这样,此论又称为「观念论」。很多新福音派的学者和新神学派都赞成这观点。

 (5)逐字论━━这种理论是正统神学家的主张。按照这个理论,圣灵的默示是每字每句及全部的,而非观念,也不是部分而已。圣灵的默示并不干预人的文学修养,只在暗中保守人下笔时的用字毫无错误的成分。所以圣经是神人合作的文字结晶,这方面神人合作的成果,在神学上称为「合体论」。

 

C.圣经是神的话

1.话的定义━━在旧约中,「话」有三种:一指神单次对人的启示,二指神借着先知所传达的话,三指整个旧约启示。由此可见,「话」带有三方面的意义:

(1)话是旨意━━「话」道出神的心思意念。因此神学界有这样的名言:圣经的话就是神的话。因为话就代表神的旨意,神的存在与属性靠他自己启示的话显明出来,否则人无法知晓他的旨意计划,与其它的属性。难怪后来犹太人便选用「话」(memra)这字来作「神」字的代表,而约翰则以「道」(话)(logos)这字作「神」字的对换词,因为两字皆可代表神与其旨意。

(2)话是权威━━既然「话」是神的代表,「话」便立刻具有权威。在世上,权威共分三类:内蕴的权威(如国王);受托的权威(如大使);公认的权威(如会章)。「话」是神的权威,因它是神的话,它具有内蕴的权威;因它是神仆人(先知及使徒)所写成,因此具有受托的权威;因它吩咐人按它的内容而作生活的准则,故具有公认的权威。因此接受「话」便如同接受神一般。

(3)话是正典━━「话」是神权威的代表,因此「话」便是绝对的准绳,是正典,「话」是完全准确的真理;换言之,凡所记载的无论是有关世界的起源、神、人性、灵界、救恩、末世、伦理等都带着神本身的权威,是正典的权威。

2.话的证明━━圣经是神的话,可从二方面引证:

(1)旧约的证据━━在旧约有大量的经文,称旧约是神的话,如申6:6-917-18;书1:88:32-35;撒下22:31;诗1:212:619:7-1193:5119:9111888-9397-100104-105130;箴30:5-6;赛55:10-11;耶15:1623:29;但10:21等。在这些经文内,神的心意与权威可见一斑。

(2)新约的证据━━同样,新约也有多处记录圣经自称是神的话,如太5:17-1922:29;可13:31;路26:17;约2:225:2410:35;徒17:11;罗10:17;林前2:13;西3:16;帖前2:13;提后3:153:15-17;彼前1:23-25;彼后3:15-16;启1:222:18等。在这些经文内,我们能看见主耶稣及其门徒对神话语的态度。

 

三、圣经的正典

A.正典的定义━━「正典」一词意思是「量度的竿」(结40:3)或「量度的杖」(启11:1),而「真理的标准」更是指圣经的书卷。换言之,所谓「正典」就是标准,一切的真理也以此为准绳,也以此为量度。

B.正典的观念━━正典这词用在圣经的经卷上虽然是基督徒开始,但这观念却是源远流长。正典的观念是犹太教信仰的基础;就因这缘故,犹太人从不接受次经或伪经是神的话,这观念的开始是根据犹太人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

a神的观念━━神是独一的、绝对的、拥有至上权威的。既然这样,凡他所说的都带着权威。

b启示的观念━━神并非高高在上独享人的敬奉膜拜,而是主动和乐意地与人接触交往,将自己的心意、计划和要求向人启示及显明;要人透过他的启示(言语和作为)来认识他。

c默示的观念━━犹太人受命将神的启示记录下来,其中过程有神的灵默示作者,使其记录带着权威,而这权威与神启示的权威是一致的;因为默示的权威是人受托的权威,而启示的权威是神内蕴的权威,两者的权威是相等的,并不分高低。所以犹太人认为:书(启示记录)的性质便决定了该书是否属正典,而书的默示性质与作者(神的授权人)又产生莫大的关系,正典的判定在于书的作者有没有神的授权了。

C.正典的鉴定━━一本书是否纳入正典内的最后原则,并不是审阅该书是否带来属灵教训,而是该书的作者是否具有属神仆人的权柄:

a旧约方面━━一本书成为正典在乎该书作者是否是神的仆人,即拥有神代言人(「先知」的基本定义)的资格或条件,因此摩西自称为神的仆人(出14:31),这并非自夸的言语,而是要建立自己从神而来的权柄,此外,他多次记述「耶和华对摩西说」,意在指出他具有神的权柄而发言。其它的书卷,只要作者具备神的权柄(先知书的作者在其书卷的首段便开宗明义地记载他们蒙召的经过或时间,好叫读者毫无疑问的接受他们的言语),该书便可归为正典,因为该书有神代言人的权柄在其中。

b新约方面━━同样,新约的书卷成为正典的原则,也是全在乎该书的作者是否为耶稣的使徒,因为使徒(如先知般)也是主的授权人(太10:40),这是最主要的准则。他们是主亲自选立的(可3:14),主又赋予他们权柄(路9:1),因此他们是有特殊的权能。如荷兰的一位神学家所说:使徒是神启示显明的器皿,他们的权能象天使一般(来2:4);而主的救恩也要靠使徒的口传讲,其它非使徒所写的书卷(比如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希伯来书)也不成问题,因为它们的作者也是在使徒权柄的接纳下写成的(如马可有彼得的鉴督,路加有保罗,而希伯来书有多使徒的权柄成分在内)。

圣经书卷成为正典,全因它们本身具有神的权威(启示的权威)及神授托的权威(默示的权威)。它们成书后,就被认出有神的权威在其中。它们面世后便被教会收集起,后又将之分门别类,成为一套完整的新约启示记录。圣经不是教会开大会决定书的正典性,而是因为它具有正典权柄,所以教会在历史中认出哪些书卷是正典,并给予接纳。

就像巴克博士(J. I. Packer)所说:「教会没有发明正典,象牛顿没有发明地心引力一般;教会只是发现圣经的正典权威,如同牛顿发现地心引力律而已」。

D.正典的集成━━一本书成为正典是因其内容的权威和作者的权威,所以该书写成后就立刻被人认出书的「正典」成分,而把它收集起来,列为正典的一部分。而全部正典的搜集过程可分为两方面讨论:

1.旧约方面━━旧约的集成可分三大时期:

(1)写作与接受时期━━旧约的书卷逐渐写成,立刻逐一被认定是神的话。

a.律法书的集成━━摩西完成五本律法书后随即成为正典,因它是神的律法。圣经有多处称摩西五经为神的律法书(书23:6)。摩西的继承人约书亚早已承认这律法是正典,并吩咐百姓遵守(书1:8)。这些律法书在当时为祭司严加保管,放在约柜旁,以告知以色列人这是神的圣言记录(申31:9-11,24-26),是正典的记录。

b.部分历史书、诗类书及先知书━━这些书卷的作者虽然不一定是先知,但他们都是神的代言人,所以虽然只写历史书或其它的文学,他们的书卷也被承认为正典。这样,一位作者继续另一位写下神的启示,这些作品便逐一加入原来五经的阵容,成为正典。

c.其余的书卷━━当不同的作者写完其余的书卷后,这些书卷便陆续受到当时人的尊重并保存下来,因他们首先觉察这些作者在他们当中生活与事奉所带出的权柄,并留意将他们的话语记录。而这等人的文字一「出炉」,立刻便被采用、诵读、默想,或作教导的准则。当时大部分的经卷已面世,但还没有正式的收集归于一的行动。

(2)收集与整理时期━━在以斯拉时代,犹太人组织大公会,文士以斯拉授权将旧约的书卷收集及组织起来,因为为了百姓宗教生活的重建、真理的教育与保存,正典的收集及整理归类是必须的,并且为了预防有人杜撰神的话,正典需收集和整理。

以斯拉在收集神的正典之余,又将旧约的书卷组织起来,如将一些书末了的话加上补语,使前后连串起来(如代下36章之末与「拉」首段)。这种将书卷前后连贯起来的风格,乃是因为敬虔的犹太人将神的启示作为一个有系统与连续的记录。

(3)全套归一时期━━当时除了以斯拉所收集的经典(包括被掳前的作品,及被掳后的书卷,以及归回时期所写成的),尚欠玛拉基书还未入正典。该书后来在犹太大公会会议中被纳入正典内。

2.新约方面━━新约书卷的集成亦可分成三时期:

1)写作与接受时期━━与旧约一般,新约书卷陆续写成,立刻逐一被认定是神的话。

a.部分福音书━━凡是使徒的手笔,又是有关基督生平的书,当书一面世而流传在教会中时,立时被当时信徒一致公认为正典,与旧约正典同列(徒28:23;提前5:18;彼后3:15-16)。

b.其它福音书及使徒的书信━━从新约书信的开头问候中,可见作者的权威,从内文又再次看见他们的权柄(林前7:1040),而他们也以自己的书信作为神话语的一部分,吩咐教会诵读与遵守(林前14:37;帖后3:14-17;西4:16),如同遵守旧约正典一般(彼后3:15-16),或彼此认为有属神正典的权柄(犹18引用彼后3:3;提前5:18引用路10:17等)。

c.启示录━━这卷书的权威在开始数节中可见(1:1-3),在结语时又见(22:7,18-19)。作者在书内多次强调本书独特的地位与权柄,对神话语的态度,不能增加与删减,从这样的吩咐可见作者视自己的书如同旧约正典一般。

(2)收集与整理时期━━新约书卷的收集与整理过程在教会史中是一个空白。学者们只能对此空白作一合理的臆测:初期的教会(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先开始收集有关使徒的书卷,尤其在当时教会受迫害期间,以免关于主的事迹有权威的记录和教会开始的典故失传。同样,后期的教会(以安提阿及罗马为中心)也着手收集使徒的资料,以免有权威性阐释福音真理的书卷也失落。

(3)全套归一时期━━有关此段时期的资料,教会史只有一些支离破碎的记录,从这些残缺不堪记录中可看见,新约二十七卷书在最后使徒约翰离世之后的三十年内,在早期教父的著作中时有提及。

 

 

 

张叶平

2017-2-4

 

 

参考资料

当代神学词典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任以撒《系统神学》

并网络资料——圣经的默示与启示

圣经论——郭文池